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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3-10-2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要求,今年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5个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3年10月-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省教育厅承办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条件

(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河南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省教育厅直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具有委托资质的部门委托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各级教育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四)河南省省直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省直中小学、省直幼儿园、省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发展中心、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等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五)河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省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发展中心、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等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具有委托资质的部门委托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职称申报有关政策

(一)关于职称评审计划问题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须公示),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30%。

(二)关于讲课答辩问题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人员,全员参加讲课答辩。讲课答辩时间和有关要求在评委会接收和审核材料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非河南省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审,需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我省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级职改部门备案后,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四)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参加我省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工作安排另作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单独组织考核认定,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单列岗位聘任。

(五)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学历破格申报。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相近专业转换职称系列的,不再转评,可按申报专业业绩要求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绿色通道问题

以下情况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

2.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中小学系列中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越级评聘高级教师的;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的;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3.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的,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及其他年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

4.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5.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纸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河南省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备案表》,完成网上申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规定,博士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通过审核备案的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一步到位破格)”;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在“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

四、账号创建与审核流程

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所有职称评审工作,应当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依据单位性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联系省直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帐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个人帐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帐号创建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流程。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省辖市人社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保证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核由省直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并抽查。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五、评审委员会审核

评审委员会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其中,线上审核阶段为评委会线上审核申报材料,此阶段申报人员无需到现场;现场审核阶段为评委会接收纸质申报材料阶段,此阶段需申报人现场提交材料。

(一)审核时间

见附件2

(二)接收材料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旺路正光北街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天明精品酒店。

(三)接收材料内容

1.各地和各单位正式印发(红头)的“五公开”推荐报告,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报告中需包含《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一览表》(见附件6),“一览表”行政职务栏必须明确标注推荐人员身份,如校(园)长、书记、副校(园)长、副书记、教研员、教师等。

2.填写、盖章规范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3.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打印)。

4.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正高级职称的,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的代表性论文2篇(匿名WORD电子版1份、匿名纸质版一式3份)。

5.现场审核时,请携带现金缴纳评审费,不接受银行汇款、网银转账、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进行申报和审核,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申报评审材料实行逐级负责制,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单位正副领导干部的工作履历和工作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得限制申报,用人单位应允许其参加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河南省教育厅联系。

 

附件:1.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数量

2.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职称申报、审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3.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4.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5.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6.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一览表

2023年10月18日